10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真实与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11月1日起,广州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
何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交易资金的真实与安全,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资金监管机构将所涉交易资金足额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待交易完成后按约定为买方当事人向卖方当事人划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记者还获悉,资金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监管资金的范围不得低于存量房交易*付款的90%;由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将交易资金监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划转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结算账户。
《通知》特别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