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租房合约,刚住三个月房东就在**里提出解约,租客签了新租约后房东却迟迟不收回房屋。租客诉上法庭,房东却说是租客找到更便宜的房子而提前解约。因房东绑定**号的手机欠费停机,租客无奈之下为该手机充值,以证明其与房东的**聊天内容。
房东高某与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4600元,林某依约向高某支付了押金9200元,并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55200元。谁知,刚住进三个多月,高某突然在**向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无奈之下,林某只得另行寻找住处。在林某与他人签好一年租期合同后,高某却迟迟不收回房屋,对于退租、返还押金等事情,更是闭口不谈。
拿不到剩余租金与违约金的租客选择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要求高某退还押金9200元、多付8个月租金36800元及其他费用,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9200元。高某则称合同并未解除,其不需要退还押金及相关费用,且反诉要求林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高某称,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真正原因是林某已另寻到租金更便宜的房子。
本案审理中,载有双方沟通内容的**对话内容和短信内容对证明事实具有较大证明力,且是证据链中的重要一环。高某有两个手机号,高某承认林某举证中的一个手机号码为其号码,否认是另一手机号码的机主,然而高某否认的这一手机号码却是其**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其**内容恰好是证明高某主动向林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双方约定合同解除后押金及预交租金的退还问题的关键内容。
这一关键手机号码竟然停机,林某为证明高某为此手机号主人,向运营商缴纳了此停机手机号码的话费,运营商出具的地税通用机打发票证实了高某为此号码的主人。
**:房东退押金租金还要赔违约金
天河区**审理认为,林某和高某租赁合同关系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依约自觉履行。
高某虽抗辩称林某提供的**和短信可能经过编辑,但未就此申请鉴定,也并未提供反驳证据,**对其抗辩不予采纳。从往来**和短信的内容可知,高某曾提出**将房屋出租给林某,林某表示同意。因此,租赁合同的解除约定不影响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的效力,本院不支持高某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
**判决,确认高某和林某的租赁合同关系有效,并已合法解除,高某向林某返还押金9200元和租金36800元,支付违约金9200元,返还多付的其他费用。
提醒:合同中要写明手机号/**号
许多人都曾经或正经历着租房,从一开始的签订租房合同,交付押金,到每月的**、支付宝转账,如果双方秉承诚信的处事原则,按照合同里双方签订的条款来履行,确是一件双方互惠互利的事情。
法官提醒,为防范类似本案中不必要的纠纷,租客们应该多掌握一些技巧和法律常识。一方面要慎重对待租赁合同,可在网上查询到内容全面的租赁合同模板,对于合同中未写明的双方口头约定,应尽快转化为书面形式,尤其要注意在合同中写明双方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号等信息,减少日后纠纷。
另一方面应多了解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之一为谁主张谁举证。举例来说,假使主张已交付租金,便要提供转账记录、凭证等证据。因此,租赁合同、**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付款凭证等都应加以细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