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如何办理?一般来说,收益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其中之一。即财产权人依法从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中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内容吧。
什么叫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
1、《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谓质押,其具有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时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
2、土地出让收益的质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土地出让收益权质的内涵可界定为:出质人将其合法享有的预期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质权人有权以该质押收益优先受偿。
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如何办理?
1、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第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第三:依法可以转让商标专用权,**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第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在不能先期约束第三人的情况下,贷款人要想获得土地处分收益权质押担保则必须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也就是说贷款人要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证书。
但结果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或者说正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的结果。也就是说,无法在操作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权质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