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
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是《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